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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授协会
女教授协会
  • 关于协助做好第五届首都女教授协会
  • 各高校党委:

    根据首都女教授协会章程规定,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妇联经研究,同意首都女教授协会于2014年9月下旬完成换届工作。为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请各高校党委协助做好首都女教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和首都女教授协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推选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理事候选人及代表推荐工作

    请各高校根据《首都女教授协会章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研究推荐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1名。该人选可由第四届理事会理事继任,或另推选他人。

    除以上1名理事候选人作为大会代表外,请各高校再推荐两名大会代表,包括:各高校领导(特邀代表)一名,各理事单位工作人员一名。

    请于7月10日(星期四)前将《首都女教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和《首都女教授协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的电子版和纸制版(盖学校党委章)反馈至首都女教授协会秘书处。

    二、缴纳会费

    按照《首都女教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协会从2007年起开始收取会费。为使协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请尚未逐年缴纳会费的高校按照《关于会费缴纳情况说明》,于7月10日(星期四)前将会费交至首都女教授协会秘书处。

    三、填报分会信息

    请各高校协助完成首都女教授协会各高校分会信息统计工作,并于7月10日(星期四)前将《分会信息统计表》盖章后交至首都女教授协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秘书处邮箱。

    四、提交分会工作总结

    请各高校女教授分会于7月10日(星期四)前,将五年来(2009年—2013年)工作总结交至首都女教授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刘征

    电 话:88011630 13651015098

    传 真:88011650

    E-mail:xiehuimsc@163.com

    秘书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1号楼310室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首都女教授协会

    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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